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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古籍 > 晋史一篇(晋高祖)-五代史阙文

晋史一篇(晋高祖)


  梁开平初,潞州行营使李思安奏:壶关县壤乡民伐树,树仆,自分为二,中有六字,如左书云:“天十四载石进。”梁帝藏于武库,时莫详其义。至晋帝即位,识者曰:“天字取四字两画,加之于傍,即丙字也。四字去中之两画,加十,即申字也。帝即位之年,乃丙申也。进者,晋也。石者,姓也。”臣谨按天祐二十年岁在癸未,其年庄宗建号,改同光元年。至清泰三年岁在丙申,其年晋祖即位,改元天福元年,自未至申,凡十四载矣。故谶书云“天十四载石进”者,言自天祐灭后十四载,石氏兴于晋也,岂不明乎!而拆字解谶,以就丙申,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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